最近這一二週滿intense的,
因為忙著辦老公的依親簽證(Dependant Visa).

老公來台灣是用觀光簽證進來的,
雖這次他公司會他幫工作簽證(俗稱ARC, 居留證),
但有依親簽證對他而言,
除了扣稅會少一些(20%變只扣6%, Woow...真的會差很多!!)外,
身份上也會自由些(不需受限於工作的簽證),
所以, 還是要辦理依親簽證比較好
(哈,有趣吧?? 他現在要靠我了)

不過,
幫老外辦依親真的是有夠麻煩的啦!!!
(喬瑟芬啐啐念: 真的是快吐血了!!!)

好嘉在的是,
內政部移民署提供一支給外國人在台生活專線0800-024-111,
當有問題時,
可以直接電話查詢.
也提供一下它的網站:
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welcome.htm

雖是這樣,
還是很麻煩啦!!


所需文件, 如下:
1.申請人美國良民證,一年效期(*註1)
(又稱刑事紀錄證明, 需向外籍配偶的居留地的FBI或警察局申請後, 最後還要請當地的台北駐外單位認證蓋章才算完成, 請注!
費用呢? 要美金15元...亞特蘭大剛好有台灣駐外單位, 那裡是我老公來的美國城市)
2.申請人台灣良民證, 一個月效期
(要向警察局的外事科申請, 工作天三天, 費用250元. 不過, 台北市是在板南線的西門站五號出口的警察局; 台北縣呢? 則在板橋市的警察局)
3.指定醫院的健康檢查, 三個月效期(*註2)
4.太太的戶籍謄本, 三個月效期(中文即可)
5.申請人護照正本
6.申請人簽證
7.申請人二吋照片(一年內拍攝的一張照片)
8.申請人居住地證明
9.至台北市廣州街15號的移民署服務處辦理(*註3)


ㄞ, 現在頭痛的是美國良民證已經取得,
但是,
今天打電話時, 對方才告知美國良民證還要中文翻譯後,
再到法院公證(有夠麻煩ㄌ),
而且公證的法院不是每一個法院都有做...
因為我的戶籍地在台北縣,
台北縣可以在二個地方,
一個在新店市,
另一個在土城市...
天阿,
會不會太遠了!!!
而且我還要上班阿.
頭痛ㄋㄟ~~




喬瑟芬




*註1:
最新得知的消息是,
本月(2009.09)外國的良民證的有效效期已經延長至一年哦!


*註2:
健康檢查一定要在疾病管制局指定的醫院才行哦.
不然, 可能還要重新做檢查就是.


*註3:
台北市的移民署是在廣州街;
而台北縣的則在板橋市的民族路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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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瑟芬在亞特蘭大的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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