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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計離我們的離開時間,
還有九天,
今天的行程就是搬離我們現在的家,
搬到另一個地方.
(從今天起,
我們就是帶著行李箱旅行的旅人啦!*註)

一般我們都是20號繳房租,
但一方面月底就離開;
若再繳另一個月房租,
真的不划算...
和一對和我們熟的夫妻情商,
暫住他家的spare room,
大約十天左右.
還好平常"友誼存款"夠,
加上他們也是十分付出的朋友,
答應讓我們借住.
感謝神,
我們不必路宿街頭啦!!!



喬瑟芬


*註:
在倫敦,
常常看到有人推著行李箱走來走去,
現在自己也常常處於這種情況,
就見怪不怪了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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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unkjo199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